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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受害外国人的权利和援助制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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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2019-04-17 查阅 4042
附加 (중국어)범죄피해 외국인 안내서_2.pdf

犯罪受害外国人的权利和援助制度说明



因犯罪受害的外国人,在刑事调查和法律裁判过程中
拥有的权利及可以获得的援助如下。


◎ 调查及裁判过程中出现心情紧张和焦虑的情况时,请寻求可以信赖的人同伴,可以申请协助调查的口译人员,参与法律裁判,陈述对事件的看法。
如果是性犯罪或虐待儿童罪行受害人,为进行刑事程序法律协助,可以指定律师,没有律师的情况,可以获得检察官选定的指定律师帮助。
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罪行受害人,可以请求检察官或警察采取禁止加害者接触的措施,或者由法院直接实施保护。
如果无法得到加害者的赔偿,可通过一定的审查程序,从检察厅获得治疗费等经济援助。. (但是,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需保有合法的大韩民国居留资格,如果加害者是外国人,受害人需要完成外国人注册等手续。)
家庭暴力或性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在调查·裁判或者权利援助过程结束前,申请居留期限延长. (但是,家庭暴力案件中,配偶必须是大韩民国国民。)
遭受杀人,伤害等损害生命·身体的犯罪,盗窃,诈骗等损害财产的犯罪及性犯罪等犯罪行为,并处于接受调查等受害援助程序过程中时,即便受害人是非法居留者,负责案件的公务员也可以不必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 详尽事项请通过检察厅受害人援助室电话(☎1577-2584)咨询,或登录刑事司法网站(www.kics.go.kr)了解。
※ 电话询问或访问检察厅时,如果需要口译,可以向所在检察厅确认是否提供相关国家语言的口译服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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