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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申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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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2021-06-16 查阅 1718
附加

 

住房租赁申报制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租赁合同申报制。

- 申报对象:保证金6千万韩元或月租超过30万韩元的租赁合同

(住宅、公寓、写字楼、考试院、宿舍等用于居住目的的建筑物)

- 申报时间: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申报方法:居民中心或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申报,提交租赁合同

* 如发现虚假申报及未申报的情况,将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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